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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文件

关于成立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2013-04-23 16:57:00 来源: 作者: admin 点击:

术学院文件

教办〔2013〕4号

 


 

汽车技术学院

关于成立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办公室、教研室、教学服务中心、班级:

教学督导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及时全面地了解教学运行、教学保障、教风、学风和促进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成立教学督导组的通知》(海职院科〔2013〕2号)文件精神,加强督导机制,健全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汽车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组。具体组成如下:

(一)学院教学督导组

总 督 导:冯义夫

副总督导:袁媛

督导组成员(以姓氏笔划为序)陈启优、何江、葛红剑、林娟

(二)班级教学督导组

  组  长:何江

  副组长:王纪端

督导组成员(以姓氏笔划为序):各班级学习委员

 

附件:汽车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组章程

 

 

 

 

 

 

 

 


 

汽车技术学院

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成立  教学  督导组  通知

                                                                 

汽车技术学院教学与就业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18份)

 

 

 

 

 

 

 

 

 

 

附件:

汽车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全面监控,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学院在学校的制度基础上建立教学督导制度。特成立汽车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组,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是在学院领导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代表学院对教师、学生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调研、评估和指导。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应紧紧围绕学校及学院教育教学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为学校教学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的责任感。

二、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四、教学督导组成员原则上为汽车技术学院教师及学生干部

五、有工作时间保证。

第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设教学总督导1名,副总督导1名,班级督导组组长1名,副组长1名(由学院学生会自律监督部部长担任)。

第六条  班级教学督导组在学院教学督导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一、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院教学各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督导组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总结、督导工作简报及教学质量工作检查相关资料应及时报送学校教学督导组存查。

二、按照学校、学院有关教学文件和要求检查课堂教学、校内外实习、实训、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等教学环节的管理和质量情况。

三、组织和参与学院有关教学质量管理活动。

四、组织学院范围的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工作,督导组对教师进行考核性听课时原则上每次至少安排2人,同时进行学生测评,听课后及时与教师交换意见,评价的书面记录交学院教学秘书存档。

五、组织学院教风、学风和师资状况调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在行政上接受学院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

七、听取和征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向学院领导、学校反映。

第八条  班级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一、公正客观地手机学生对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各环节的意见和建议;

二、反映学生对教学活动安排、教学管理、计划执行、专业和课程设置以及教风建设、学风建设、考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学院教学督导组组织的工作会议及有关各项活动;

四、及时向学院有关班级、同学反馈学院教学和管理部门对教学督导组成员所反映情况的处理意见

第四章  权力和义务

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的权利

一、学习贯彻国家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

二、要求被督导对象和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提供与督导事宜有关的文件、报告和其它文字材料,并汇报工作。

三、参加或列席学院有关教学工作会议。

四、向学院、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提出对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奖惩的建议。

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组织教学督导组成员到校外有关单位参观学习或经验交流。

六、为保证教学督导组活动的正常开展,学院为其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和适当的工作补贴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的义务

一、制订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开展教学督导科学研究,建立和完善教学督导工作机制。

二、每学期初拟定学期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并具体落实;学期末及时提交学期督导工作总结。

三、制订学校专业办学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定期发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教学单位反馈信息,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五章  制 度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制度

一、做到学期有学期计划与小结,定期发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报告

二、坚持“四个结合”的工作方法,即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专题汇报与经常汇报相结合、检查督促与参谋指导相结合。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组的会议制度

一、每学期初召开教学总督导、副总督导和班级督导组长会议,研讨本学期工作;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部署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

二、对教学重大问题调研后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进行专门研讨,取得共识,形成意见及时反馈。

三、学期末召开督导组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学期或学年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二一三年十一月起施行,由汽车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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