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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文件

关于2015届毕业生离校事项的通知

2015-05-15 19:59:00 来源: 作者: gxxy 点击:

各二级学院、2015届毕业生:

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提供快捷、简便的服务,推进离校工作程序人性化,学校现将2015届毕业生离校安排通知如下:

一、离校工作总体安排

(一)学校各职能部门在5月18日之前制定《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台账》,清楚说明每名毕业生离校前是否有未还图书、欠缴学费、水电费结算等业务需要办理,并提供具体清单。

(二)二级学院根据《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台账》提前告知毕业生相关事宜。

(三)毕业生返校期间,学校在学术报告厅设立“离校综合-

业务办理点”,届时各职能部门集中办公。

(四)各部门、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工作,认真对待毕业生的咨询与合理要求,为毕业生顺利办理离校手续提供相应服务。

二、毕业生返校时间

 

部门(学院)

办公地点

姓名

固定号码

手机号码

总协调办公室

行政楼217(教务处)

沈振国

31930657

18907667370

总协调办公室

行政楼215(教务处)

王大山

31930659

13707508016

工信学院

行政楼507

钱勇

31930767

13876315156

工信学院

行政楼518

黄灼

31930727

13876391363

 

 

三、毕业生办理流程

(一)毕业生于规定时间返校后,至所属二级学院教学办(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交还学生证、办理其他离校事宜。

(二)根据《2015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台账》,如无未结业务,可直接领取毕业证书;如有未结业务,请领取《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清单》至“离校综合业务办理点”(学术报告厅)办理结算后,再领取毕业证书。

(三)如需代领毕业证,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毕业生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水电结算等集体办理的业务,可以由班级代表提前返校代办,具体由各二级学院视情况安排。

四、毕业生注意事项

 

(一)各位毕业生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有问题,请及时咨询各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报到证、个人档案、党组织关系及户籍迁移办理说明见附件2。

(三)领取毕业证后,请于2015年6月26日前上学信网校对学历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及档案交寄等事项说明

附件

关于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及档案交寄等事项说明

一、关于报到证

报到证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请妥善保管。

二、户口迁移

(一)毕业生如需在毕业离校时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凭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室办理迁出登记手续,由户籍室到公安部门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己考取专升本学生凭录取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户籍室办理。

(三)根据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政策,学生户口在毕业后可在校保存两年,两年内,必须亲自或委托他人来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办理联系人:后勤保卫处 吴乃专 (31930641),图书馆一楼

三、关于党团组织关系接转

(一)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原则是:已签订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②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工委;③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党工委或乡、镇党委;④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二)具体办理流程: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认核实毕业生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必须党委以上党组织)全称,收缴党费至组织关系转出当月,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校党委,再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持该介绍信到党委办公室(行政楼419)换开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提取党员档案。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本人办理,如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为60天,毕业生应及时办理转入到接收党组织。

(四)学生团员档案在二级学院办理毕业手续时直接领取团员档案即可,学校团委已经提前全部做好团员档案转接和密封工作。

四、关于档案转寄

(一)档案暂时存放学校至2016年3月份(因有规定存放学校不能超过一年),或按各省份具体要求时间内邮寄(文件)。

(二)档案存放学校期间,学生因工作需要可单独申请学校邮寄,但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年级、专业、学号、本人联系电话、接收单位详细的地址及单位名称,而且具有接收机要条件的单位;升学的学生由本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

(三)因延迟就业等其他原因需要暂时存放学校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及与学校签订协议,保留期限最长为两年,过期不领档案者,学校按规定将其档案退回原籍。

(四)不允许自带档案,必须由学校通过机要形式邮寄。

(五)办理联系人:学生工作处 张爱娇 (31930875),图书馆508

                         祝 各位同学前程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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