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文件】关于印发《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二届校级篮球联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海职院团联[2013]2号
关于印发《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二届校级篮球联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团总支、学生会:
为了丰富同学们课余生活,弘扬体育精神,增强各班级凝聚力,加强新老生之间的交流,学校团委、校学生会决定于3月下旬至5月中旬开展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二届篮球联赛,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团总支、学生会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1.《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二届校级篮球联赛活动方案》
2.《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二届校篮球联赛联赛报名表》
3.《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赛事管理规定》
(此页无正文)
共青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主题词:篮球 联赛 通知 |
抄报:学校党委 |
抄送: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印发 |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二届校篮球联赛活动方案
一、主办单位:校团委、校学生会
承办单位:校学生会体育部
协办单位: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二、组委会:
主 任:温敬博
副主任:韦丁荣、戴婉玲、王 贺
三、仲裁委员会:
校学生会主席团、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体育部正副部长组成,对比赛中有争议的情况进行仲裁。
四、报名阶段: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2至25日,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报名。
五、比赛阶段日程安排:
比赛时间:2013年3月29日至5月3日,如果因天气影响比赛,组委会有权决定比赛推迟,并提前2个小时告知球队负责人。
第一阶段:循环赛阶段(抽签分A/B两组,两个小组内进行循环赛,每组晋级两支队伍进入决赛)。
第二阶段:决赛阶段(取循环赛阶段积分前4名球队进入冠、亚、季军争夺)。
六、比赛要求:
1.各二级学院从本学院在校学生中挑选10名篮球队员组成球队。(包括队长)。队长由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担任。
2.球员身体条件符合此项比赛要求(建议球员购买商业保险或城镇医疗保险)。
3.每位队员必须出示本校学生证,以及近期一个月的一寸照片。
4.严禁有请外来球员参赛等行为,否则直接取消比赛资格。(注:只限大一、大二的学生参加。)
5.球员听从裁判指挥,不得与裁判发生争吵。
6.文明比赛,以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为原则,不得与其他球员发生争执。
7.在比赛中如有球队发生冲突(打架、斗殴、发生口角且经劝阻无效等),责任由双方队伍承担,给予一次警告,如不听劝阻,再次发生二次冲突,将取消双方本赛季比赛资格。
8.各支球队的服装必须统一,除了已报名参赛的队员,不得有其他人员及外校球员上场比赛。
七、比赛规则:
第一阶段:循环赛
每支队伍选派各学院负责人主席或者队长进行抽签(如:抽到A的队伍为一组,抽到B的队伍为一组)分两组,每组各六支队伍。每组的六支队伍进行小组内循环赛。两个组都按照积分制(胜一场得3分,负场不得分)累积得分,根据每队最后得分,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比较双方比赛的分数成绩。各组分别比出2支强队伍进入4强,4强队伍将进入决赛。
第二阶段:“冠亚季”军争夺赛
晋级的4支队伍,以A组第一名对抗B组第二名、的形式进行比赛。比赛将产生两名获胜者,由两名获胜者进行“冠亚”争夺(赢的球队为冠军,输的球队为亚军)。剩下的两支队伍进行“季军”争夺赛。“冠亚季”军争夺赛若比赛结束后出现打平情况,加时5分钟。
九、个人秀:
个人技能秀,如:花式篮球
三分球比赛,等
十、奖项设置: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个人秀奖、最佳裁判奖、最佳组织奖。
附件2: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二届校篮球联赛报名表
学院: 队长:
主席: 队长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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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队员人数,最多10人。(必须有一名队长,队长须在报名表上注明)
(2)队服统一,队服上的号码不得超过三位数。
(3)身高无限制。
(4)队员身体健康,无突发疾病;比赛期间,如有突发疾病,后果自负。
(5)队员必须是就读于本学院的在校学生,并出示相关证明。
(6)赛程若因天气情况出现变动,组委会将另行安排。
(7)建议所有球员购买保险,如在球员场上受伤校学生会概不负责
(8)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3: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赛事管理规定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二届篮球联赛组委会讨论制定,对违规违纪的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
1. 运动员凡有谩骂、侮辱对方行为的,除临场有裁判员予以警告,直接取消该运动员当场的比赛资格外,并可根据情节严重,给予停赛,并视情节轻重,上报所属学院。
2. 不 论场上场下,参赛人员发生打人或故意伤人,侵犯他人人身的,除比赛中临场裁判员有权立即制止或罚出场外,在不发生口角争辩的情况下,如有球员打人或故意伤 人,直接取消该球员的参赛资格,若发生口角争辩以致打人或伤人,发生争斗的双方球员给予停赛,直至取消比赛资格并上报所属学院;如发生集体相互斗殴的球 队,均取消双方球队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上报所属学院相关单位,取消双方球队队员一切评优评奖资格。凡有触犯社会治安条例的球队则由公安部门按社会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处理。
3. 无论出于任何情况,教练员、球员在场上不服裁判判决的,在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后,仍不恢复比赛的队伍,致使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的,即判为罢赛,临场裁判有权判对方获胜。情节严重的队伍,给予纪律处罚,并视情节严重,予以上报所属学院,并对违纪的教练员、球员进行停赛1-2场比赛的处罚。
4. 队 长要到职到位,管好队伍,以身作则遵守赛会各项规定:服从裁判,要有全局观念,加强对球队场上、下的教育管理;对球队发生的严重违纪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 任;在运动队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时,队长、教练员态度暧昧,制止不力或参加、怂恿违纪事件的,都应追查队长教练员的责任,上报所属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取消 违纪球队的相关负责人的学年评优评奖资格。
5. 裁判员违反下列竞赛纪律,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该次比赛或若干比赛裁判资格。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所属学院,予以通报批评。裁判员无任何原因不到比赛场,则裁判员相应学院比赛总分中减去1.5分。
6. 凡破坏公物和场地设施的,予以照价赔偿;有意损坏的,应严肃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该球队停赛1-2年的处罚。
7. 裁判员裁判球员出场或判定一个队的罢赛,赛后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报仲裁委员会。
8. 各参赛球队必须选一名责任人、球员的违纪行为承担必要责任。如出现违纪现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并通报批评,直至停止该队参赛资格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