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制度】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程序》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校团委负责指导监督此项工作的开展;
2、各团总支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
3、各基层团支部进行具体推优工作;
二、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1、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在校共青团员。
2、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上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表现。年满18周 岁的在校共青团员,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高中已经递交申请书且参加过培训的优先考虑);自觉履行团员义务,认真学习党的基本 知识(推荐入党重点培养对象则经过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品德修养。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遵守社会公德。近两个学期品德评定等级在良以上,团员民主评议结果为优。
(3)学习表现。学习刻苦,学风优良,最近两个学期成绩平均绩点2.5以上且综合测评排名在全班1/2以内,所修课程中无补考科目。
(4)素质拓展。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专业和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5)热心参与社会公益工作,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行动,每学期累计志愿服务时间20小时以上,服务次数10以上。
(6)近两个学期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青年志愿者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先进分子优先推荐。
近两个学期内未受过团内外纪律处分。
二、推优入党的时间
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年组织4次,即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中旬。
三、推优入党的程序
1、每学期学校团委将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团总支、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实行监督。
2、团总支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上旬在接到各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将名单转发给相应团支部。团支部根据名单,组织召开推优入党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2/3),确认入党发展对象的推荐名单,并提交给团总支和各党支部。
注:团支部召开支部推优大会要向团总支组织部提出申请,团总支邀请各党支部派专人对推优大会进行监督。
3、团支部推优入党大会流程:
(1)主持人介绍推优办法。
(2)推优候选人。符合推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均可作为推荐候选人。
(3)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需要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4)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5)投票推选。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推荐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人数1/2以上(含1/2)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
4、 推优大会后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由学校团委统一印制的《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推优大 会表决情况、被推荐人优缺点和团支部推优意见,与推优大会记录、《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一并上交团总 支。
5、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在《推荐表》中填写团总支意见后,对本学院当次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上报学校团委,学校团委将在公示栏中统一组织公示。
6、学校团委综合团总支意见、推优大会情况和学生表现签署学校团委意见,并送达团总支,由团总支交至学生党支部留存。
四、 推优入党的纪律
在推优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有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利益交换、弄虚作假等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其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五、对已被推荐团员的继续培养工作
1、各级团组织要配合党组织,继续加强对已被推荐团员的培养和教育工作,使他们在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不断得到提高。
2、各级团组织要做好团内监督工作,在团组织内部广泛、持续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帮助已被推荐团员不断改正缺点。
3、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为已被推荐团员创造实践锻炼的环境和条件,压担子、担任务,促进其成长和提高。
六、其他事项
1、团员每次被推荐的有效期为1年,时间从团支部表决通过之日算起。
2、“推优”工作实行流动制管理,对已失去“推优”基本条件的团员,由团支部提出,团总支做出意见,校团委审核后,取消其被“推优”的资格。
3、未经“推优”及未填写推荐对象登记表的团员,一般不予吸收入党。
七、附则
1、入党推优工作要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举报不正之风。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推优入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